一般贸易进口报关

一般贸易进口指单边输入关境进口贸易方式,其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边售定的正常贸易的进口清关货物。一般贸易报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的一种。《海关法》规定,货物或运输工具入境时,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进出境口岸海关请求申报,交验规定的证件和单据,接受海关人员对其所报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依法缴纳海关关税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的税款,然后才能由海关批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放行。 一般贸易清关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照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照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

进口报关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关单;
2.合同;
3.发票;
4.装箱清单;
5.提(运)单;
6.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7.进口许可证件;
8.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及其他进口有关单证。如:征免税证明等。

进口清关流程
1.确认订单.合同.发货日期确认订单——确认货物价格,货量。确认合同——确认好合同的成交条款,最终发货量,货物价格,最晚出运船期。
2.通知国内代理,联系货代通知国内代理,联系国内货代准备清关单证。清关单证:B/L,发票,装箱单,合同,原产地证,质检证书,包装声明等(单证需根据具体的品名,进口国家等具体而定)
3.清关流程换单——去货代或船公司换签D/O。(根据手中提单来确定是到何处换单。HB/L货代提单MB/L船东提单)电子申报——电脑预录、审单、发送、与海关联系/放行。报检——电子申报放行后,凭报关单四联中的一联去商检局办理报价手续,出通关单或敲三检章。现场交接单——海关现场交接单(所需单证请见本板块精华贴)查验——海关根据货物申报品名的监管条件,与当日查验概率给予查验,如有查验会开出查验通知书放行——
海关放行有以下几个步骤:
1.一次放行
2.开出查验通知书或无查验直接2次放行
3.查验后,做关封后放行。
4.运输运输前需注意是否商检局开具动卫检查验联系凭条。如有动卫检查验,则需提前半个工作日预约。动卫检查验必需去查,逃检所产生的费用是RMB2-5万之间或暂停其单位报检资格。车队需在港区排提货计划,如:港区计划,理货,放箱计划等。
一般情况是提前1个工作日排计划。

海关工作时限
1、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政策规定、无税无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一个工作日办结放行手续。
2、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政策规定,八个工作日办理结关手续;
3、保金保函(无具体规定)、直接退运(20天)、舱单及报关单的更改(包括删除)(经二级审批办理的舱单修改: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经三级审批办理的舱单修改: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滞报金及滞纳金的减免审批(无具体规定)理由充分,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政策规定,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4、预归类申请(在收到预归类申请后审核确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税则》、《税则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归类意见,填写《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内部审批表》,经层级审批后,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其他确定归类所需资料,报总关关税处作出预归类决定;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税则》、《税则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取样送检(取样后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化验机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和送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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